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2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
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的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聘任钟锋浩先
生、孙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游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聘任裘俊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周红锵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梅莲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