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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8-12-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告相关方案。公司就 2018 年 12 月 12 日之前股票交易是否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标准事宜特作以下说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32.03 元/股,2018 年 12 月 12
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收盘价为 35.53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9.85%。


    同期创业板指数(399006.SZ)累计涨幅为-3.39%。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长川科技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归
属于中证全指硬件设备(H3018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前 20 个交易日内,中证全指硬件设备(H30183)累计涨幅为-3.5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指数(399005.SZ)因素影响后,长川
科技股价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为-6.46%;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证全指硬件设备(H30183)
因素影响后,长川科技股价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为-6.32%,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综上,2018 年 12 月 12 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公告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前股价波动的说明情况属实,相关指标计算准
确,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公司股价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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