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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 号杭州长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2019 年 1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91,696,24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80,805,76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890,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67%。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
3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3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51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8,8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05,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3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8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4,5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0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1%。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05,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3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8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4,5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0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1%。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05,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3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8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4,5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0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1%。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标的资产交割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05,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3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8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4,5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0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1%。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过渡期安排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05,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3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8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4,5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0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1%。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05,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23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8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4,5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709%;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291%。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3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51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8,8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3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51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8,8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附条件生效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3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51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8,8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3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51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8,8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0,83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8.151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10,85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8,880股), 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83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51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0,85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8,880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83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51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0,85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8,880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83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51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0,85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8,880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83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51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0,85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8,880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83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51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0,85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8,880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83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51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0,85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8,880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0,831,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8.151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10,858,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58,880 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对本
事项的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69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3291%;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7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91,690,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6%;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91%;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67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应超惠律师、施学渊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