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
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
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很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经事前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于燮康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周红锵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郑梅莲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