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川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410 号杭州长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3 日 9:15—2020 年 3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股份183,019,23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54%。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52,057,6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8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96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
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与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2,458,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
意17,091,249股,占出席会议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与会股东孙峰先生为本议案之关联股东,对本议案申请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3,01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3,01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泽宇律师、施学渊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