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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信息: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 2019—035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4 人,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394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9 年 05 月 13 日;

    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4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3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差异说明

    1、2018 年 0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03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恒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 年 03 月 19 日,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04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18 年 04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编号:2018—047),完成限制性首次授予登记,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激励对象变为 74 人,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05 月 09 日,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8,400 万股增加至 8,479 万股;

       5、2018 年 0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 2018 年 07 月 06 日
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72048 股。受上述权益分派事项
影响,本次可解限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 237,000 股变为 307,394 股,占公司现
有总股本的 0.28%;

       6、2019 年 0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05 月
09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05 月 09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二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

        (1)以 2016 年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为 5512.25 万元(剔除本

 三     (2)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影响的数值),相比 2016

                                                            年度增长 46.49%。公司

                                                            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
                                                             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2018 年度,74 名激励
                     良好                     80%
 四                                                          对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
                     合格                     70%
                    不合格                     0%            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
予设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 74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394 股,占公司
目前股本总额的 0.28%。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授 予 的 限 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杨志钢         副总裁          2.59                 0.78                 1.81

 赵银宝        财务总监         2.59                 0.78                 1.8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97.29                29.19                68.10
    术(业务)骨干
         (72 人)

      合计(74 人)             102.48              30.74                  71.74

      注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 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 2:激励对象中陈芳女士于 2018 年 11 月 05 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1 年 01 月结束。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原定任期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东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466,769      55.88%     -307,394     61,159,375      55.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23,225      44.12%     307,394      48,830,619      44.40%

三、公司总股本        109,989,994     100.00%        0       109,989,994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