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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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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对外
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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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   帆                 胡   庆                       吴伯帆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