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
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全衡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业
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
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人
员人选。
(以下无正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钟春标、李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