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2-2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11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于 2019 年 11 月在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16,065,249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40.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829,327.54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170,647.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91 号《验
资报告》。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11 月 29 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使用募集资金缴纳前次增资
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拓斯达




                               1
            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缴纳前次增资未缴足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述总计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江苏拓
            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
            司 法 》、 《证 券 法》 、《 创业 板 上市 公司 证券 发 行管 理暂 行 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
            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东 莞 大岭 山支 行( 以 下简 称“ 募集 资 金专 户存 储 银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                                                        金额
                         账户名称                    账号                               用途
   储银行                                                            (元)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
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140140190010015233    200,000,000   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
  大岭山支行                                                                        能装备等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
份有限公司东莞                               2010027319200600169   100,000,000   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

 大岭山支行                                                                         能装备等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635372641200       100,000,000   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




                                                 2
限公司东莞大岭                                                        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
   山支行                                                                能装备等项目

                           合计                         4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
            智能装备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如果以存单/定期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
            时通知招商证券,并承诺存单/定期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定期方式续存,并
            通知招商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存单/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招商证券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及子
            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年度对公司
            及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晓丹、徐磊
            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及子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3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及子公
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
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
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
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
及子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及子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司及子公司、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




                             4
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0、本协议自公司及子公司、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
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
各 方 协商 解决 , 协商 不成 的, 协 议签 订三 方一 致 同意 按以 下 第
(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一式捌份,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招商证券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
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
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
    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
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I10691 号《验资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