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9-065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本 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105,175,2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222,176 股)后的股本 104,953,0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6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04,953,0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5,175,2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7,651,712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5 日。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2,176 股)不参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105,175,200 股)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 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 算如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 =104,953,024×2.6÷10=27,287,786.24 元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27,287,786.24÷105,175,200×10=2.594508 元 本次转增的股份数量=实际参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数×每 10 股转增股 数÷10 股=104,953,024×5÷10=52,476,512 股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 额÷除权前总股本×10=52,476,512÷105,175,200×10=498.9438%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股本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2594508)÷(1+49.89438%) 四、权益分派对象 公司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9 年 7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 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 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33 吴飞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38,061 34.93% 18,369,031 55,107,092 34.9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437,139 65.07% 34,107,482 102,544,621 65.05% 三、总股本 105,175,200 100% 52,476,512 157,651,712 100% 注:上表中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7,651,712 股摊薄计算,2018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54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6 号中电信息大厦 14 层 咨询联系人:咸海丰、杜微 咨询电话:010-82193708 传真电话:010-82193886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