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2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胡征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