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6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9月14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1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7年9月1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66
名激励对象授予9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永平                 芮 萌                    洪 亮




                                                      2017 年 9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