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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补充核查意见2017-10-27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补充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汇纳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在授予日后的调整情况发表如下补充核查意见: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
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从 66 名调整为 64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1.80 万股调整为 90.20
万股,预留 8 万股不变。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
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