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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

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我们
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1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2 月 2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份股票期权。

    二、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数据科学顾问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2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主要考
虑到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业务模式由系统销售方式向数据服务方式转变,营业收入

指标更能反映公司数据采集、管理及运营相关产品的推广及布局,更能反映公司
未来一段时间的战略重点。以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旨在激励激
励对象扩大实体商业数据产品的覆盖面,挖掘数据价值,加快数据服务产品的研
发、推广和落地,更好的推进公司数据服务战略转型。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
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永平                 芮 萌                洪 亮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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