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跃宝)2019-04-1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18 年度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
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
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18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
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2018 年度公司相关事宜发表了如下的独
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
2018 年 1 月 2 日
第八次会议 务总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
2018 年 4 月 10 日
第九次会议 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2018 年 4 月 23 日
第十次会议 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 同意
意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独立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1 日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第十一次会议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第二届董事会 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2018 年 6 月 19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6 日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第十三次会议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
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动了解公司财务情
况,并指导审计部正确开展工作,对审计部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召集主持了 6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提出了多项审计工作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提名
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及奖惩情况,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等在
相关会议上进行研究讨论。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经营层组织的其他会议外,还常以
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不定期到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历次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二)
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三)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此报告。
述职人:孙跃宝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