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1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梁哲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
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现拟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注:下文加粗部
分为修订内容):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5,068.20 万元,实收资本 15,068.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68.00
15,068.20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 10,000 万股;2017 年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完成后股份总数为 15,000 万 股本完成后股份总数为 15,000 万股;
2 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15,068.20
15,068.2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万股;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股(A 股)。 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68.00 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原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