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已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5 日。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于子洲先生主持。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02,192,46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7.8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97,200,8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5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991,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12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1,638,6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99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6,647,06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7.6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991,6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12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1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 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9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9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9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87,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梁哲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未解锁 2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 15,068.2 万股减少至 15,068 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15,068.2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5,068 万元。 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92,4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3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 手续。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 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