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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
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
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
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
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
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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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 2019 年 5 月 27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
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
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
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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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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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
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9 年 5 月 27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公
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达明
    2、电话:0514-82659030
    3、传真:0514-82659007
    4、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5、邮编:225803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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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
合本公告规定的          □是                    □否
条件

简历(包括学
历、职称、详细
工作履历、兼职
情况等)


                 (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其他说明(如有) 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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