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晨化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8-19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晨化股份                      股票代码                   30061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达明
 电话                               0514-82659030
 办公地址                           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 231 号
 电子信箱                           chzq@yzch.cc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比上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63,959,642.88            595,562,293.74    595,562,293.74             -22.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58,202.93            90,214,188.62         90,207,491.42          -74.7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903,662.93         83,183,377.37         83,176,680.17          -88.0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71,015.23          82,367,816.52        82,367,816.52            -50.6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43                   0.43        -74.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43                   0.43        -74.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                    8.32%               8.32%            -6.31%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1,352,135,607.
 总资产(元)                        1,408,444,269.66          1,352,128,611.62                                   4.16%
                                                                                                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05,725,897.
                                     1,068,324,176.52          1,105,718,716.24                                  -3.38%
 (元)                                                                                         1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16,107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                         0                              0
 股股东总数                                                                                的股东总数(如有)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于子洲          境内自然人      24.07%                   51,235,964        38,426,973
 徐长胜          境内自然人       4.84%                   10,305,867                 0
 杨思学          境内自然人       3.95%                    8,398,998         6,299,248
 郝思珍          境内自然人       1.76%                    3,737,695                 0
 董晓红          境内自然人       1.55%                    3,307,692         2,480,769
 郝巧灵          境内自然人       1.09%                    2,330,116         1,747,587
 郝梅琳          境内自然人       0.94%                    2,008,579                 0
 郝云            境内自然人       0.91%                    1,942,666                 0
 洪涛            境内自然人       0.85%                    1,800,000                 0
 殷东平          境内自然人       0.79%                    1,682,4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的说明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公司股东洪涛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80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800,000 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 年 6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研发大楼项目”通过
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目前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