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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舒敏)2017-03-2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
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6年度的相关会议,并
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
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
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次)

  董事会         8            8               0           0         0

 股东大会        5            5               0           0         0

    2、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3-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运行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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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及批准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3)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3-2016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管任职情况的议案》。
       (5)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剑敏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
       (6)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实时关注和学习国家权力机关及行业性自律组织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政
策,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公司的经营,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揭示公司面临
的风险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中遭遇的问题点或瓶颈提出专业性的建
议。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
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6 年度,本人就更换部分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关
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2016 年 5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尽职调查并与相关人员的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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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②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③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④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⑤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7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尽职调查并与相关人员的充分沟
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3)2016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之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4)2016 年 11 月 16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之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了意见。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审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6 年度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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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再次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述职人:
                                                              舒敏
                                                 二 0 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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