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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7-04-21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在确保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5,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可授权经营管理团队经办具体工作,授权期限为自
2017年4月20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该资金不得
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
品,且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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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敏




                                                      二 0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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