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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
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8月21日(周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0
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1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76,5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59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
表股份数量76,50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53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9,8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5%。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两位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
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6,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王颖和王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进
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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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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