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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8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美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关联担保情况: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宁波
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申请不超过 30,800 万元的银行授信,并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银行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
的具体金额,以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2、上述涉及银行授信额度以及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碧鸿先
生,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
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   敏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