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谨慎客观、勤勉 尽责,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各
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
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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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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