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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2019
年5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度股东
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5月17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
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
                                     1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76,40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70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
表股份数量76,40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770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
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
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核销部分
                                   2
应收账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3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高性能精密弹簧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总表决结果:同意76,4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立灏律师和陈榅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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