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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力科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78,755,650
股为分派基数(公司总股本为 178,950,550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194,9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937,782.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利润分派预案后公司分派基数发生变动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
公司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派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派预案之后,实际新增回购股份
111,300 股,因此,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 178,644,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031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937,773.34 元(因调整后每 10 股
派发金额仅可保留 6 位小数,故现金红利实际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 8,937,782.50
元少 9.16 元)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178,950,550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945
元 ( 含 税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49945 元 / 股
=8,937,773.34 元÷178,950,55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
前提下,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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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45 元/
股。

    3、本次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
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权益分派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减去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
股份数量 178,644,3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0311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4502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62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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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1、公司股东章碧鸿、章竹军、王光明及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
持价承诺如下:自本人/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出具的
《关于美力科技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相关内容,长江资本就2019年4月25日
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减持价格将根据市
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
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97元/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86 元/股,2017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5.76 元/股,2018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至5.71元/股。


    六、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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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 1365 号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章夏巍   梁钰琪
    咨询电话:0575-86226808
    传真电话:0575-860609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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