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小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国莲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章夏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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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敏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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