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33,000 股,占总股本的 4.04%;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621,000 股,占总股本的 1.3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 号文核准,上海富瀚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1,111,5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 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3,333,3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4,444,800 股,未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33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1,1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 股本由 44,444,800 股增加至 45,315,9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5,315,9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4,2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4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1,111,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何辉,共计 1 名自然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辉承诺:除在富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 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富瀚股份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何辉对所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年内,何辉减持的本 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50%和 100%。 若减持本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2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总数 数量 何 辉 1,833,000 1,833,000 621,000 注1 注 1:股东何辉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1,833,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33,000 股, 因何辉持有股份其中 1,212,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621,000 股,前 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上述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204,400 75.48% 32,371,400 71.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11,500 24.52% 12,944,500 28.57% 三、股份总数 45,315,900 100.00% 45,315,9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