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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18-009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何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1,833,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05%)的自然人
股东何辉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91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02%)。
    2、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收到股东何辉出具的《关于富瀚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何辉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何辉持有公司股份 1,833,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5%。其中 1,833,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财务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16,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0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辉先生承诺:除在富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股
份公开发售外(如有),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富瀚
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富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辉先生承诺:对所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存在减持的可能性。若减持,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和第二
年内,何辉减持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 50%和 100%。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减持富瀚微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富瀚微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何辉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何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2、何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富瀚微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何辉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何辉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何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富瀚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