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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0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6 楼
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士出席了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30,748,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1831%。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 4 人,代
表股份 1,09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30,746,4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1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所有议
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单独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47,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47,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47,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复安律师、王安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