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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敏)2020-04-27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张敏在担任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
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断
基础上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 2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放弃优先
认购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19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1)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4)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6)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事前认可;(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9)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子公司
记账本位币变更;(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12)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选举公司董事
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发表
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2)对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4)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
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等,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9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
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
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 2020 年任期内,本人仍将秉承独
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
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


                                                              述职人:张敏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