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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0-037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进
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
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
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
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
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
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
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
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
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
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
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
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
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
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
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
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
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
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
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富瀚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