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富瀚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0-04-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

                                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富瀚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富瀚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
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
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
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
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
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人员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
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
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
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
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
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
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
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
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
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
的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4、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
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
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
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 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俊涛                玄虎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