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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瀚微: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04-27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

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本方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2、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3、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4、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5、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公司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

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除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除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

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

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按照高管人

员年度绩效考评发放。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在公司承担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支付,

担任的董事、监事职务不另外享有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

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

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

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

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方案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