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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天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8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
午 15:10 在深圳市南山区波顿科技园 b 栋 1705 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保荐代表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所持股份 132,694,5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90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5 人,所持股份为 132,69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89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为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69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21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69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21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69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
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21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8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枫、张议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