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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2017-02-27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Ankura Smart Transmiss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二零一七年二月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安靠智电”)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
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
网站(www.ankura.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

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

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 6 个月末(即 2017 年 8 月 2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
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股东唐虎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 6 个月末(即 2017 年 8 月 2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
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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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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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
买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
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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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
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
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四、滚存利润分配
     经2014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责任人的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机制的触发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为便于表述,上述第 20 个交易日为“触
发日”。

     (二)股价稳定机制的具体措施

     安靠智电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稳定股价机制实施的
义务人(以下合称“义务人”)。在触发日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义务人将与发
行人沟通,确定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并将按照稳定股价方案,采取以下一项或多
项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股价稳定方案中必须包含以下措施中第 1 项和
第 2 项中任意一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触发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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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
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计划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自触发
日起算),拟增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如公司同时有
回购计划,则将回购计划所涉股份数扣减),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触发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召开
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
的议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
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
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
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措施应符
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中回购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自触发日起算),拟回购的公司股票
数量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有增持计划,则将增
持计划所涉股份数扣减)。

     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关议案,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先未有增持计划的情形
下,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如原已公告增持计划,除非原增持计划已达到 3%,公司实际控制人应调增其增
持股票的数量范围至达到或超过 3%,并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公告。

     3、义务人(独立董事除外)在触发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
会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
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计划中完成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自触发日起算),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义务人上一年度从
发行人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继续实施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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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发行人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自触发日起 120 天)届满时,若股价
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义务人将即刻提出并追加实施回购或增持措施
(追加措施的比例和期限可届时视情形确定),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条件实现。

     2、自发行人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义务的约束措施及相关责任人承诺

     若安靠智电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如义务人未
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安靠智电有权自触发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后扣
留应付义务人现金分红及义务人薪酬,直至义务人履行增持义务。义务人已承诺
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以上稳定股价预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需要批准的事项需要事先获得相

关批准。

     本方案自公司首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 6 个月末(即 2017 年 8 月 2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
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股东建创能鑫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所持安靠智电股票数量的 50%;但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目前营业执照所

载营业期限届满(2018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将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减持完毕。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

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擅自减持、违
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
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

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

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

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回购价格

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

原限售股份,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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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制订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方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公司招股说明书因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
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本人薪酬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本人薪酬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发行人股东建创能鑫、唐虎林、姜仁旭、卓辉增益、张伟、周敏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因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
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
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
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
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主营业务的不断开拓,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围绕成为“国际领先的超、特高压智能地下输电整体方案供应商”这
一目标持续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公司在电缆连接件领域内的技术优势,抓住产品
升级及特高压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扩大相应产品的生产规模,实施新产业链的拓
宽与延展,满足未来的需求增长,从而扩大销售规模,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
     2、加大流程优化和降本增效力度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行全面预
算管理,从生产技术指标、运营管理等方面对标先进企业;优化信息化系统,动
态调整产品库存,强化营销策略,降低生产成本,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合理运用
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
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上市
后三年内分红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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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
制,并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
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要求,
公司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具体约束措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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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调减或停发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

     (4)除引咎辞职情形外,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人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过程中出具的承诺的相关义务,并由此导致发行人的任何损失,本人不可撤销地
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与发行人因此
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与其他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对该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
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
让发行人股份,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
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
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人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出具的承诺的相关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
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十、其他承诺事项
     1、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和陈晓鸣承诺:“公司将一直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因任何原因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除安靠智电及其附属公司外,我们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任何与安靠智电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除安靠智电及其附属公司外,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我们及我们控制
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与安靠智电相
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与活动。

     3、除安靠智电及其附属公司外,我们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并控制业务与
安靠智电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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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如我们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安靠智电有竞争,则
我们将作为参股股东或促使我们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实施否决权。

     5、除安靠智电及其附属公司外,我们不向其他业务与安靠智电相同、类似
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安靠智电的专有技术或销
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如果未来我们或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安靠智电存
在同业竞争,我们将本着有利于安靠智电的原则与安靠智电协商解决。

     7、如我们或我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安靠智电主营业务发
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我们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安靠智电,在通知中所
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安靠智电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们及
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安靠智电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如果安靠智电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
则视为放弃该商业机会。

     8、若安靠智电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
他组织将不从事与安靠智电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收购、兼并与安靠智电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

     9、我们保证各自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我们及直系亲属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安靠智电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我们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我们将在安靠智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安靠智电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安靠智电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我们持有的安靠智电股份
将不再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出现因我们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安靠智电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承诺函在我们作为安靠智电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1、在持有安靠智电股份期间,我们尽可能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与安靠智电及
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
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安
靠智电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我们承诺避免利用与安靠智电的关联关系损害安靠智电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

     4、此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我们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我们将在安靠智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安靠智电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安靠智电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我们持有的安靠智电股
份将不再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出现因我们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安靠智电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4、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和陈晓鸣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我们不存在占用安靠智电资金或侵占其他资
产的情况。

     (2)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
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安靠智电资金、资产。

     (3)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
安靠智电无偿向我们或我们控制的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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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指使安靠智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安靠智电实
施该等行为。

     (4)若我们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安靠智电资金或侵占其资产的情况,安靠智
电董事会可申请冻结我们持有的安靠智电股份;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我们
回避表决。

     (5)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我们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我们将在安靠智电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安靠智电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安靠智电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我们持有的安靠智电股
份将不再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出现因我们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安靠智电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安靠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7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1,667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
发行的方式,网上发行数量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4.3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13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 “安靠智电”,股票代码
“300617”;本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2月2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ankura.com.cn)查询,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2月28日
     (三)股票简称:安靠智电
     (四)股票代码:30061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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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1,667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陈晓晖              1,900.00       28.50%       2020 年 2 月 28 日
                    陈晓凌              1,820.00       27.30%       2020 年 2 月 28 日
                    陈晓鸣              350.00          5.25%       2020 年 2 月 28 日
             建创能鑫(天津)
                 创业投资               350.00          5.25%       2018 年 2 月 28 日
               有限责任公司
首次公开发
                    唐虎林              200.00          3.00%       2018 年 2 月 28 日
行前已发行
                    姜仁旭              200.00          3.00%       2018 年 2 月 28 日
  的股份
              芜湖卓辉增益投
                  资管理中心            100.00          1.50%       2018 年 2 月 28 日
                (有限合伙)
                     张伟                50.00          0.75%       2018 年 2 月 28 日
                     周敏                30.00          0.45%       2018 年 2 月 28 日
                      小计              5,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股份             1,667.00        25.00%              -
  行的股份            小计              1,667.00       25.00%               -
             合计                       6,667.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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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nkura Smart Transmiss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人民币6,667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晓晖
      董事会秘书:沙庆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0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7月20日
      公司住所: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
      电话:0519-87983616
      传真:0519-87982666
      互联网网址:www.ankura.com.cn
      电子信箱:ankura@ankura.com.cn
      经营范围:高压及超高压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电缆分支箱和户内外环网开
关柜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智能电网
设备、输电系统的智能监测、控制、动态增容及系统整体方案实施和技术服务,
电力工程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凭许可资质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致力于输变电系统关键部件——高压及超高压电缆连接
件的国产化研发和生产,并以电缆连接件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地下智能输电系统
整体解决方案和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
      所属行业: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姓   名        本公司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陈晓晖           董事长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直接持股       1,900.00
陈晓凌        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直接持股       1,820.00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陈晓鸣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直接持股     350.00
唐虎林             董事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直接持股     200.00
杭裕保        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赵论语             董事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刘剑文           独立董事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彭宗仁           独立董事        2015 年 2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施平            独立董事        2015 年 2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王建平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王志英             监事          2016 年 6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晏雷          职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沙庆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书
王春梅           财务总监        2014 年 7 月-2017 年 7 月    未持股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三兄弟。本次公开
发行前,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分别持有公司 38.00%、36.40%和 7.00%股份,
合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81.40%。本次公开发行后,陈晓晖、陈晓凌、陈晓
鸣分别持有公司 28.50%、27.30%和 5.25%的股份,合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61.0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的基本情况如下:

        陈晓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焊接与钢结构专业,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6 年 2 月以前就职于江苏工业设备安装
公司,1997 年参与创立溧阳市常瑞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2002 年参
与创立江苏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2004 年参与创立安靠有限并
担任董事长,2011 年参与创立安靠光热并担任执行董事。现任安靠光热执行董
事,安靠智电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

        陈晓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 年出生,机电一体化专业,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 年 12 月以前就职于江苏华鹏变压器厂,1997 年参
与创立溧阳市常瑞联合贸易有限公司,2002 年参与创立江苏长园电力技术有限
公司并任总经理,2004 年参与创立安靠有限并担任董事、总经理,2011 年参与
创立安靠光热。现任安靠智电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陈晓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建材机械专业,大专
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2003年历任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
公司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6年任江苏长园电力技术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1年任安靠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安靠智电董
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

范围如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光热发电集热、热传输、蓄热、热交换系统及相关
江苏安靠光热发电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热发电系统及储能整
                                       体方案的设计、实施和整体技术服务
                                       红豆杉种植;盆景园艺(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
广德县南方红豆杉种植有限公司           济林苗、花卉)种植、销售(林木种子经营(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到2017年5月16日),红豆杉销售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
陈晓鸣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0,768名。公司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晓晖                         1,900.00            28.50%
      2                陈晓凌                         1,820.00            27.30%
      3                陈晓鸣                           350.00             5.25%
             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
      4                                                 350.00             5.25%
                   有限责任公司
      5                唐虎林                           200.00             3.00%
      6                姜仁旭                           200.00             3.00%
             芜湖卓辉增益投资管理中心
      7                                                 100.00             1.50%
                   (有限合伙)
      8                 张伟                             50.00             0.75%
      9                 周敏                             30.00             0.4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10                                                   8.40             0.13%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合计                          5,008.40            75.1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4.3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
为1,6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有效申购股数为117,221,393,500股,中
签率为0.0142209536%,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031.87723倍。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31,819股,主承
销商包销比例为0.19%。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41.46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
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24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247.04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费用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3,870.00

审计费用                                                          450.00

律师费用                                                          437.00

信息披露费用                                                      450.00
发行上市手续费用                                                   40.04

                 合计                                           5,247.04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3.1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
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5,394.42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19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06元(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细披露于《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变动趋势的判断以及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的分
析,公司预计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900—9,200万元,同比增长0.17%—
3.54%;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400—2,800万元,同比增长0.98%
—17.81%;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50—2,700
万元,同比增长0.49%—15.46%。以上业绩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亦不构成
盈利预测。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7年2月1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电话:025-83387692
     传真: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杨洋、袁成栋
     联 系 人:杨洋、袁成栋、王杰秋、易博杰、唐澍、樊文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已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江苏安靠智电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
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