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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4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7-022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晖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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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2,735,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0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70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3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35,4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3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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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

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83%;

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

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983%;

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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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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