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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8-29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半年度
                                         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靠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洋                               联系电话:13815890957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成栋                             联系电话:133051990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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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6 个月末(如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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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作除权处理)。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
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公司股东唐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6 个月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是                      不适用
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
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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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是                     不适用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
4.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触发公司
稳定股价机制。                                      是                     不适用
若江苏安靠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义务
人增持公司股票,如义务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则江苏安靠有权自触发日起 120 个自
然日届满后扣留应付义务人现金分红及义务人
薪酬,直至义务人履行增持义务。义务人已承诺
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5.   公司股东建创能鑫承诺:在本公司所持江苏
安靠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所持江苏安靠股票数量的 50%;但如本
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目前营业执照所载营
业期限届满(2018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将在营
业期限届满前减持完毕。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          是                     不适用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得减持。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
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擅
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
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
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擅自减持、违规
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6.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                     不适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
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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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
息。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
限售股份,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
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回
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方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招
股说明书因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
查结论前,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是                      不适用
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五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回购价格作相应
调整)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及本人薪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
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8.   发行人股东建创能鑫、唐虎林、姜仁旭、卓
辉增益、张伟、周敏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因涉
                                                 是                      不适用
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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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暂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承诺不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
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
                                                   是                     不适用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
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1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
和陈晓鸣承诺:“公司将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因任何原
                                                   是                     不适用
因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
积金,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的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处罚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1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
和陈晓鸣承诺:(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我们
不存在占用江苏安靠资金或侵占其他资产的情
况。(2)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关
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
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江苏安靠资金、资
产。(3)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股
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江苏安靠无偿向
我们或我们控制的企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者指使江苏
安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江苏安靠实         是                     不适用
施该等行为。(4)若我们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江苏
安靠资金或侵占其资产的情况,江苏安靠董事会
可申请冻结我们持有的江苏安靠股份;在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我们回避表决。(5)承诺函一
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我
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我们将在江苏安靠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江苏安靠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江苏安靠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我们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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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的江苏安靠股份将不再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出现因我们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安靠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
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
陈晓鸣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我们目前
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江
苏安靠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
务。(2)、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我们及我们控制的企业将不会
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与他人合
作)与江苏安靠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与
活动。(3)、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我们
保证不直接或间接投资并控制业务与江苏安靠
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
员。(4)、如我们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企业
从事的业务与江苏安靠有竞争,则我们将作为参
股股东或促使我们控制的参股股东对此等事项
实施否决权。(5)、除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外,
                                                   是                    不适用
我们不向其他业务与江苏安靠相同、类似或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
江苏安靠的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
业秘密。(6)、如果未来我们或我们控制的其他
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江苏安靠存在同业
竞争,我们将本着有利于江苏安靠的原则与江苏
安靠协商解决。(7)、如我们或我们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江苏安靠主营业务发
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我们承诺将上述商业
机会通知江苏安靠,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如江苏安靠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
答复,则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放弃该商
业机会,以确保江苏安靠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
害;如果江苏安靠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
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
业机会。(8)、若江苏安靠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
域,则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
不从事与江苏安靠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
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兼并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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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苏安靠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9)、我们保证各自的直系亲
属遵守本承诺,并愿意承担因我们及直系亲属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江苏安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
的法律义务。如我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我们
将在江苏安靠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江苏安靠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江苏安靠处获得股东
分红,同时我们持有的江苏安靠股份将不再转
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如出现因我们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安靠
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承诺函在我们作为江苏安靠实际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
13.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出
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在持有江苏安靠股份期间,我们尽可能
避免直接或者间接与江苏安靠及其附属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我们将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
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
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江苏安靠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3)、我们承诺避免利用与江苏安靠的
关联关系损害江苏安靠和其他股东的利益;(4)、
此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我们不可撤销的法律           是                     不适用
义务。如我们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我们将在江
苏安靠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江苏安靠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江苏安靠处获得股东分红,
同时我们持有的江苏安靠股份将不再转让,直至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出
现因我们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江苏安靠或其他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我们愿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14. 经 201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事宜
                                                     是                     不适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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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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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杨洋




                       袁成栋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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