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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2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均严格按
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
了合理控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同意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
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
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我们同意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
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
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王建平先生、王春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上述人员简历
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建平先生、王春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 2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按照
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
    九、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十、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目标的实
现,议案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提交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2018 年 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2018 年 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薛济民:




                                                        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