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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靠智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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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
的要求,华泰联合对安靠智电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4 家子公司及
1 家分公司。子公司分别为: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溧阳市常瑞电力
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凌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公
司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
   (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采
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
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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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根据《公司法》、《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
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1、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东大会
的召集、提案、通知与变更、会议的出席和登记、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关
联交易中的股东回避和表决、股东大会记录、决议的实施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
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2、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提案、决策程序、决议、会议记录、决
议的执行和反馈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3、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
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会议的召开方式、议事程序、决议、会议记录、监事会决
议的执行和反馈等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4、公司的总经理工作细则。为健全和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及经理工作会
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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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职责和义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和义务、聘
任与解聘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公司职权,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为了建立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
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
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其内容规范了公司财务收支的计
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了财务核算体系,真实完整地提供
公司的会计信息,保证了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6、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
发展需要,公司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引进企业所需人才;
在分配体制上,公司主要采用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按照国
家及地方规定,为职工个人建立了保障基金,交纳了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7、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
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依法对会计账目及相
关资产进行核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8、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了《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一套完整的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实
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9、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公司制订了行政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的各项行政工
作,如:会议管理制度、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印章使用和保管管理制度等具体
规定,有效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三)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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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2001 年 8 月 16 日颁布的证监发[2001]102 号文《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形成
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
事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明确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
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列席了每一次董事会会议,
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并作出决议。监事会
能发挥监督效能,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
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
设置部门和岗位。
     3、公司与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分开情况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公司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房产、
商标、专利等资产;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和管理系统。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公司业务、资产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
   (2)机构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机构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权、利关系明晰。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单位或个人
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股东单位各职能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
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单位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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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员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制人处兼任董
事、监事之外的职务。董事、监事和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
行,不存在大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
设账户,未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号。公司独立办理纳税
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
占用的情况。
    4、人力资源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
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公司已建立企业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员工
聘用、试用、任免、调岗、解职、交接、奖惩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相关人
员能够胜任;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履行
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基本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
资源的需求。

  (四)控制活动

     1、销售与收款
    公司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参与投标、客户洽谈、客户回访、施工
现场管理、预付款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合同的管理、施工进度的跟进、
施工过程中收款、工程验收、售后服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建立的针对销
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并以合理的价
格和费用为客户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有效地组织各地区的工程施工等活动,并
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本报告
期内,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
务操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2、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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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部部门职能、采购流程管理、供
应商评价办法、应付账款管理等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部及采购人员的各项职能,
规定了物料采购的具体流程,并对物料采购价格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结合公司采
购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
    实行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过程的实现、物料质量的检验三权分离。根据公
司施工情况制订采购的具体计划,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采购,
确保取得最高性价比,并签定购销合同;物料进仓后,及时对物料质量进行检验,
合格的材料可以投入使用,财务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不合格的物料一律退货,
保证了物料符合使用要求。公司所建立并严格执行的一系列制度确保了公司物料
采购的有序进行,使所采购物料的质量、规格符合需求,保证了营运的正常运行。
严格对供应商的评价,保证了所选择的供应商信誉良好,供货质量与数量符合要
求,售后服务跟踪到位,减少了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本报告期内,
采购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
能被有效地执行。
     3、施工管理
    公司制定了《施工管理制度》,并根据施工管理制度,制订了各岗位的工艺
流程说明书、岗位职责书、施工各环节的工程质量标准等,所有和施工相关的项
目经理、各分公司工程主管及监理均按照上述制度对工程进行施工、验收及考核,
以确保工程质量。本报告期内,工程相关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的
把关,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4、筹资与投资
    公司制定的《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对
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如审批权限、组织管理机构、投资的决策
程序、投资的转让与收回、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等
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筹资业务所设置的具体流程控制保证公司所有的筹资活动
均经过恰当的授权和审批,确保了正常的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
险;针对投资业务所设置的流程控制确保公司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
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本报告期内,各
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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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
开”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关联方的识别程序、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股东、关
联董事、关联监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五)信息沟通与反馈

       公司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的内容已涵盖了内外部信息沟通、处理及反馈的程序,对具体不同信息的沟通
与反馈按管理层级及职责,采用电话会议、公司局域网、邮箱或书面方式进行沟
通与反馈,在各项制度里面规定了专门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文书的搜集及处理,
保证了信息及文书得到系统和统一的管理,同时保证业务信息和重要的风险信息
的安全和保密。已颁布的制度流程基本上能够保证公司及时、真实和完整的传达
内外部信息给管理层以及与外界保持联系。本报告期内,各部门独立处理内外部
信息,并由专门部门统一管理并保存书面资料,各项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地执
行。

  (六)监督

       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与监察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公司
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与监督等职责,设立了
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

  (七) 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

       公司下属 4 家子公司,分别为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溧阳市常瑞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凌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安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及承包。溧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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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电力器材、机电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江苏凌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 GIL 及其配件生产、销售、技术
服务。江苏安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及创业投资。江苏安靠
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要为母公司开展技术研发工作。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及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实行
控制管理,将财务、重大投资、人事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
并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公司定期取得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月度、季度、半
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分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
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逐步完善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
遵守执行。公司认为,本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合理并有效执行的,
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
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
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
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
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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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但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2%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但不超过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
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2%的,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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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
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
部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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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华泰联合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安靠智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
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 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安靠智电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应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安靠智电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
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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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洋                袁成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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