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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5-22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
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在确保维护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
(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
可授权经营管理团队经办具体工作,授权期限为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该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
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短
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钴粉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