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5-22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7-023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7】15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12.45 元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7,350.00 万 元 ,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560.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
00011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中。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
的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 投资总额 建设
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称 (万元) 期
(万元)
钴粉生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
产线技 委员会南京化学工 境保护局“宁化环建复
1 17,644 17,644 1.5 年
改和扩 业园区“2015007”号 【2015】54 号”批复同
建工程 《企业投资项目备 意
项目 案通知书》
刚果迈
特矿业
刚果民主共和国加丹
有限公
加省利卡西市环境与
司建设 18,964.80 18,964.80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
自然资源保护局第
2 年 产 (3,058.84 (3,058.84 3年 委员会“宁发改外
830/318/UECN/LKS/2
5,000 吨 万美元) 万美元) 经字【2015】18 号”
014 号《有利或不利调
电解钴
查意见》批复同意
生产线
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
钴粉及 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
和改革局“江宁发
钴基粉 护局 2014 年 9 月 22
3 10,231 10,231 2年 改投字【2014】220
体研发 日和 2015 年 3 月 9 日
号”、“江宁发改投字
项目 出具了环评意见
【2015】40 号”
合计 46,839.80 46,839.80 - - -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364.1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 公 告 披 露 日 ,公司募集资金
已使用 7,759.66 万元(含前期已置换募集资金 7,364.1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 24,801.2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
闲置的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
效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运营成本,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
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