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2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
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寒锐”)100%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香港寒锐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
信情况良好,其向银行申请不超过金额 500 万美元、期限一年的贷款,属于公司
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严格遵循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此
次公司为香港寒锐提供内保外贷的决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且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0 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6909.65 万元,累积对
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4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
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