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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