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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
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募投项目变更内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