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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9-054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适用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 2018 年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适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
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适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新会计政策的执行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