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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自 2014 年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
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该会计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
的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
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本次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