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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寒锐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0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尹   飞                   张益民                  吴   宇




                                                 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