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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8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
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广东正中珠江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当中,能够严格
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一致认为其业
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实际情况。


     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
外部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
理制度,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相一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一致
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
状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