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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子公司管理办法(2017年4月)2017-04-18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可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子公司是指前述公司
以外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子公司章程
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地位和独特经营个性,
给予充分的尊重;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子公司对其法人资产拥有占有权、
支配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第七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主要在公司与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之间发生。

    第八条 公司有义务帮助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保障和推进子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化有效动作。公司向子公司推举合格的董事和监事候选
人。公司的决策意见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来体现;公司的监管目标通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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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中的监事会中的监事来实现。公司所推举的董事、监事需维护子公司
权益,忠实对待子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尽职尽守,并不断提高决策及监管水平。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各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条 财务控制:公司按“大财务”理念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
产及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向公司递交财务报表,公司应及时对其进行分析。各子
公司应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其年度财务报表,以便公司
进行汇总。

                           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章程委派董事、提名管理人员并通过子公司董事
会投票权行使子公司重要管理职位的任免权。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
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实体考核制度,
监督审计制度等。

    第十五条 公司不定期(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对其
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等相关人员应定期向公司述职,汇报子
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汇报企业经营状况及行业动态,以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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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了解其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参照执行公司章程、基本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修改亦须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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